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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速生树木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1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到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速生树木研究所(以下简称“速生树木所”)攻读博士学位,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文件),并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以个人申请、资格审核、专家考核的方式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通过建立对考生政治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评价体系,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考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可首先招收硕博连读生,未招收硕博连读生但有招生指标的导师根据本细则招收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报名条件

第五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截至申报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六条 学位条件申请人的学位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七条 发表论文及英语水平要求:

1、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英语水平要求:

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至日计算)申请人的外语成绩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雅思A类成绩不低于5.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不低于60分;WSKPETS 5)成绩不低于60+3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攻读全日制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导师排第一,考生排第二)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页(网址:http://yjs.caf.ac.cn),进入博士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申请人可查阅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报名专业和导师。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研究生部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第十条 完成网上报名与速生树木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所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时补交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或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主要研究进展报告,导师签字;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的硕士学位论文);

5、至少2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附件1)。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8、体检表。考核工作开始之前六个月之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附件2,体检表中项目为必查项目),也可在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后在我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10、政审表(附件3),可在录取前提交。

上述材料原件按顺序扫描形成1个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速生树木所招生邮箱(cercyjs@163.com);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用夹子固定,并附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或现场提交至速生树木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伪造申请材料的行为,则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1、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学科专家为成员的速生树木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

2、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招生导师和研究生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

3、根据当年招生专业类别,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至少5名专家(含招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组,负责参与科研素质审核初评,以及专业能力、素质考核、专业英语测试和面试等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考核工作程序:包括初选和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初选:包括形式审核和科研素质初评,由招生工作组负责。

1形式审核。由招生工作组对照申请条件,逐项审查申请人所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完备性。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及提供材料不合格的,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办理。

   2、科研素质初评。由招生工作组委托相关专家审核,内容包括报名资格的复审及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成绩、学科背景与所申请学科的相关性;申请人从事报考学科领域或与其相关的工作经历或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等;外语水平;申请人参与公益或集体活动情况;申请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3、公示:招生工作组结合形式审核和科研素质初评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速生树木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所研究生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研究生证)、获奖证书或者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书、英语考试成绩证书等原件进行查验和现场确认,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三部分组成:笔试、导师团队考核、专家组面试;每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专业英语测试(A1)和专业综合测试(A2):由招生工作组委托相关专家按照不同学科命制专业英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的试卷,由招生工作组组织测试,每科测试时间为1.5小时。

2导师团队考核A3:由导师组织团队负责专业能力和素质考核。考核前,考核团队需将考核方案报招生工作组审核;方案通过后,申请人进入考核团队进行不少于3天的专业实践;重点考察申请人专业能力和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实验设计、实验操作、总结分析、团队协作,身心健康状况等。

考核团队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填好的考核评分表(附件5)交到招生工作组。

3、专家组面试(A4):由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独立匿名评分,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环节主要包括申请人PPT汇报、专业答疑、英语口语交流三部分。申请人PPT汇报15分钟,汇报内容为个人简历、硕士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参加科研情况及其主要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最新进展的了解和看法、博士期间研究工作设想等。

面试部分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习背景、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英语听说和表达能力等,考核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即面试成绩。

4、申请考核总成绩的确定。考核总成绩(A)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A=A1+A2/2*30%+A3*40% +A4*30%

5、除以上考核外,申请人还须参加中国林科院组织的招生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由速生树木所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考核环节的各项成绩中任一项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提交政审表以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速生树木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核查和资料汇总,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需招生导师签字、招生委员会审核、招生单位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考核材料等报院研究生部复审。院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院研究生部统一发放。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速生树木所成立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组,由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处理等。

第十九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 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速生树木所网站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速生树木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